清新环境: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限制出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股份解限,限售股份起始日期:2022年 8月 31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 24个月。 2. 本次可解限数量 10,53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398%。 3. 涉及股东人数:170人。 4.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8日。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7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10,538,000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8月 3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 8月 30日届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20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2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00%。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清新环境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3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398%。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8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